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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5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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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民政福利企业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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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关于印发辽宁省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辽民发〔2008〕15号2008年5月9日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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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符合申请条件的自然人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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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受理与审查责任:负责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和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工行为等日常工作。 2.决定与送达责任:对不予批准为福利企业的,书面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企业。 3.事后监管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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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银州区市府路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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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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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公众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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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74159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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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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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8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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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