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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低保户的审批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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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对农村低保户的审批

设定依据

《辽宁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23号,2008年11月9日颁布)

申请条件

符合申请条件的自然人

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财产状况、家庭收入证明;

4.《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如需要);

5.其他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铁岭市银州区市府路28号

承办部门

铁岭市银州区民政局

受公众办理时间

工作日

联系电话

74186016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结时限

对拟批准的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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