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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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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社会福利基金资助及伤残军人(退役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 残疾性质认定和等级评定、烈士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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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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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符合申请条件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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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伤残军人等级评定: 1、县(市、区)民政局请示 2、审批表(一式三份) 3、残情鉴定表(一式三份) 4、身份证 5、个人及单位申请 6、身份及医疗材料:补评、新评的需有原始医疗诊断、致残原因原始证明材料及各种诊断材料;警察需有警衔证明,机关工作人员需有行政编制证明;取消或恢复的需有司法部门的文书和残疾档案材料,调级的要有原始档案;⑦其他对证明残疾性质、情形程度的必要材料。 烈士评定:1、县(市、区)民政局请示 2、审批表(一式三份) 3、烈士申请表(一式三份) 4、身份证原件 5、个人及单位申请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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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铁岭市银州区市府路28号 | ||||
承办部门 |
铁岭市银州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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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公众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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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74159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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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盖章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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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
附件下载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