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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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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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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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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符合申请条件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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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个人书面申请 2、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3、《退伍军人证》及复印件 4、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5、原始病历或服役期间在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就医的相关医疗结论 6、《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或《退伍证》原件有带病回乡相关记载内容的材料 7、加盖有县级民政部门指定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8、户口簿、身份证、退伍军人证姓名不一致的,应出具派出所证明其是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9、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4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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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铁岭市银州区市府路28号 | ||||
承办部门 |
铁岭市银州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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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公众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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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74159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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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盖章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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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
附件下载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