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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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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

设定依据

《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申请条件

符合申请条件的自然人

办理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3、《退伍军人证》及复印件

4、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5、原始病历或服役期间在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就医的相关医疗结论

6、《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或《退伍证》原件有带病回乡相关记载内容的材料

7、加盖有县级民政部门指定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8、户口簿、身份证、退伍军人证姓名不一致的,应出具派出所证明其是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9、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4张

办理地点

铁岭市银州区市府路28号

承办部门

铁岭市银州区民政局

受公众办理时间

工作日

联系电话

74159007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盖章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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