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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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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对区属小学教师、幼儿教师资格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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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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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符合申请条件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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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一)身份证明;(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 ||||
办理地点 |
银州区阳光园四区(原十四小学院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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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 |
银州区教育局人事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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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公众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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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74829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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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根据铁岭市教育局教师审批资格认定文件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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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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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