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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施行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计划内)证明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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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批准施行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计划内)证明

设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开具批准终止中期妊娠证明的通知》(铁市卫函字[2015]272号)

申请条件

符合申请条件的自然人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的妇女,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终止中期以上妊娠:(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二)胎儿有严重缺陷(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

办理材料

产前诊断中心出具的诊断证明,指定医疗单位开具符合可以开具中引证明的彩超单、指定医疗机构开具的申请表、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生育指标

办理地点

银州区工人街市府路27号

承办部门

银州区卫生局

受公众办理时间

工作日

联系电话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事后监管责任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结时限

受理申请之日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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