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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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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设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符合申请条件的自然人和企业

办理材料

1、卫生许可申请表;

2、代理人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时需要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3、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房产证及租凭合同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公共场所室内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7、卫生管理组织名单和卫生管理制度;

8、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复印件;

9、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竣工图纸及卫生监测报告;

10、经营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公共用品用具等卫生监测报告;

11、新建、改建、扩建单位的《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12、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材料;

办理地点

银州区市府路27号

承办部门

区卫生局

受公众办理时间

工作日

联系电话

79090034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发照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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