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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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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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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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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符合申请条件的自然人和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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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卫生许可申请表; 2、代理人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时需要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3、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房产证及租凭合同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公共场所室内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7、卫生管理组织名单和卫生管理制度; 8、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复印件; 9、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竣工图纸及卫生监测报告; 10、经营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公共用品用具等卫生监测报告; 11、新建、改建、扩建单位的《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12、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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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银州区市府路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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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 |
区卫生局 | ||||
受公众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
联系电话 |
79090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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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发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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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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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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