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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注册及年检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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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护士执业注册及年检

设定依据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辽宁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符合申请条件的自然人

办理材料

(一)护士首次注册申请材料清单;

(二)《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一份;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高等学校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省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须提供学籍档案,省内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学历原件丢失者要提交学籍档案

(五)辽宁省护士执业注册临床实习证明1份

(六)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及复印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丢失的须提供市人事部门补办的合格证明;

(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但3年内未进行首次注册的,须提交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提供的3个月临床实践考核证明;

(八)现工作单位提供的聘用证明,加盖公章;

(九)《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十一)近期小二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张,与《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照片同版;

护士申请年检(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护士补证、注销等所需材料见附件;

办理地点

银州区工人街市府路27号

承办部门

区卫生局

受公众办理时间

工作日

联系电话

79090231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结时限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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