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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资金的审批收缴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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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房改资金的审批收缴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

申请条件

符合申请条件的自然人

办理材料

1、个人身份证;

2、单位工龄证明;

3、公有住房证明;

4、购房收据。

办理地点

铁岭市银州区龙园街15号

承办部门

区房产局

受公众办理时间

工作日

联系电话

74829630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交款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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