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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建房产权界定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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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集资建房产权界定

设定依据

《关于在房改中出售公有住房和合作集资建房房屋权属等问题的处理意见》

申请条件

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和自然人

办理材料

1、土地使用权证、规划建设许可证

2、房屋质量验收合格方证明

3、本人身份证

4、完税凭证

5、集资建房的合同。

办理地点

铁岭市银州区龙园街15号

承办部门

区房产局

受公众办理时间

工作日

联系电话

74829630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批复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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