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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转让初审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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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房地产转让初审

设定依据

《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辽宁省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符合申请条件的自然人(限集体土地和工业园区)

办理材料

1、房产转让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房产转让出让方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3、属房改房上市转让的,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校验原件),配偶及同住成年人需一并前往办理,不能到场办理的,需出具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4、房产转让受让方是单位的需提供法人资格证书(法人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校验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房产转让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5、房产转让受让方是个人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6、房产转让出让方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7、房产转让产权登记申请表、房地产转让合同;

8、房产转让其它必要材料。

办理地点

铁岭市银州区龙园街15号

承办部门

区房产局

受公众办理时间

工作日

联系电话

74829630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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