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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登记初审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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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房地产抵押登记初审

设定依据

《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辽宁省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符合申请条件的自然人和企业(限集体土地和工业园区)

办理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证明书;

3、如代理人办理,应有法人代表或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4、借款合同(主合同)

5、抵押合同;

6、抵押物的产权证明(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

7、如果抵押物属于合资企业或股份公司拥有,应有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书;

8、如果是重复抵押,应提供前抵押权人同意再次抵押的书面文件;

9、如果是共有房产的抵押,应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10、抵押人应有声明其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任何法律瑕疵的书面文件;

11、其他与抵押有关的法律文件。

办理地点

铁岭市银州区龙园街15号

承办部门

区房产局

受公众办理时间

工作日

联系电话

74829630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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