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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移登记审核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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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房屋转移登记审核

设定依据

《辽宁省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符合申请条件的自然人和企业(限集体土地和工业园区)

办理材料

1、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未婚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3、房屋评估报告书或抵押物价值协议书

4、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5、其他法律法规需要的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

铁岭市银州区龙园街15号

承办部门

区房产局

受公众办理时间

工作日

联系电话

74829630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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