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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换初审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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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房屋交换初审

设定依据

《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辽宁省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符合申请条件的自然人和企业(限集体土地和工业园区)

办理材料

1、互换双方房屋所有权证书;

2、双方房屋产权互换协议书;

3、互换双方为个人,需提交互换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为单位,需提交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一方为法人,另一方为自然人,则按上述要求提交证件;互换有差价的,收款单位提交不动产发票或山东省往来结算统一收据;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双方共同填写)。 

5、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若为房改房或经济适用房互换,还需提交《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书》、《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原产权人及共有人、同住成年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同意上市的书面意见、委托书;

7、若有共有权人,需提交共有权人同意置换书面证明及共有权证书、委托书。

办理地点

铁岭市银州区龙园街15号

承办部门

区房产局

受公众办理时间

工作日

联系电话

74829630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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