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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演出团体设立、变更登记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15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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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文艺演出团体设立、变更登记

设定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7号)

申请条件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

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和从事的艺术类型;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5、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前款第四项所称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下列文件之一:1、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2、职称证书;3、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4、其他有效证明。

办理地点

银州区南马路39号兴天写字楼

承办部门

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受公众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联系电话

74155013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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