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15年12月01日
点击量:
事项名称 |
文艺演出团体设立、变更登记 |
||||
设定依据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7号) |
||||
申请条件 |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 |
||||
办理材料 |
1、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和从事的艺术类型;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5、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前款第四项所称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下列文件之一:1、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2、职称证书;3、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4、其他有效证明。 |
||||
办理地点 |
银州区南马路39号兴天写字楼 |
||||
承办部门 |
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
||||
受公众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 |
||||
联系电话 |
74155013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
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附件下载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