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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福利企业初审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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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民政福利企业初审

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辽宁省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辽民发〔2008〕15号)

申请条件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

办理材料

1、《社会福利企业申报登记发证注册书》,一式两份

2、《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意见》,一式两份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复印件)

4、适合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可行性报告

5、企业与每位残疾人职工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6、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证明材料

7、残疾人职工岗位说明书

8、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随审查结果一起退回企业)

9、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每位残疾人职工支付工资的凭证

10、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为每位残疾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办理地点

铁岭市银州区市府路28号

承办部门

铁岭市银州区民政局

受公众办理时间

工作日

联系电话

74186012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盖章→上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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