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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5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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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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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2005年1月10日颁布) 2、《关于转发<国家信访局关于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的通知》(辽信发[2014]2号,2014年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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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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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采用书信等形式提出投诉请求的,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采用网上信访提出投诉请求的,按要求填写相关情况;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投诉请求的,填写《来访登记卡片》,填写信访人的姓名(名称)、有效证件的名称及号码、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有材料的将材料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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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银州区新华街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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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 |
银州区信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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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公众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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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7288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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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投诉(书信、网上信访、走访)→登记(包含受理,不予受理,不再受理三种)→答复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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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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