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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企业设立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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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5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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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印刷企业设立经营许可

设定依据

《印刷企业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九条

申请条件

符合申请条件的自然人或企业

办理材料

年度自检、自查报告

打字、复印单位的设立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资金;(注册资本或资金数额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4、有必要的复印机、计算机、打印机、名片印刷机等及附属设备;

5、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6、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厂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

办理地点

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南段67号、银州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承办部门

区文体广局

受公众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联系电话

72614395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签章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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