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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5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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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印刷企业设立经营许可 | ||||
设定依据 |
《印刷企业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九条 | ||||
申请条件 |
符合申请条件的自然人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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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年度自检、自查报告 打字、复印单位的设立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资金;(注册资本或资金数额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4、有必要的复印机、计算机、打印机、名片印刷机等及附属设备; 5、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6、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厂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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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南段67号、银州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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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 |
区文体广局 | ||||
受公众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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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72614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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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签章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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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
附件下载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