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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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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社会福利机构筹办开业分立合并或者解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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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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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符合申请条件的自然人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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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成立:1、《铁岭市养老机构设立申请书》;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 3、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机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章程和管理制度; 4、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租用期限不少于5年; 5、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6、建立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8、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提供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材料; 9、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分立合并:(一)养老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服务范围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以下材料:1.《养老机构变更申请表》; 2.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副本; 3.法人登记证书(执照)副本; 4.拟变更事项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二)变更住所的,重新办理申请设立许可手续。 解散注销:1、书面申请;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文件; 3、清算报告书; 4、表格; 5、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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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铁岭市银州区民政局民政股21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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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 |
铁岭市银州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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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公众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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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74186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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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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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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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