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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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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对农村低保边缘户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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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72号,2008年10月13日颁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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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符合申请条件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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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申请书; 2.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财产状况、家庭收入证明; 4.《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如需要); 5.其他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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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铁岭市银州区市府路28号 | ||||
承办部门 |
铁岭市银州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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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公众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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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74186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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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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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对拟批准的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 | ||||
附件下载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