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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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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批准施行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计划内)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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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开具批准终止中期妊娠证明的通知》(铁市卫函字[2015]2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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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符合申请条件的自然人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的妇女,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终止中期以上妊娠:(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二)胎儿有严重缺陷(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 | ||||
办理材料 |
产前诊断中心出具的诊断证明,指定医疗单位开具符合可以开具中引证明的彩超单、指定医疗机构开具的申请表、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生育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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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银州区工人街市府路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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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 |
银州区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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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公众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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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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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事后监管责任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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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受理申请之日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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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