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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园所管理及工作人员健康体检证明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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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托幼园所管理及工作人员健康体检证明

设定依据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2010年9月6日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辽宁省母婴保健条例》

申请条件

服务对象为拟开办托幼机构的申请人及拟到托幼机构工作的人员

办理材料

申请人依据拟开办托幼机构实际情况填写《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申请书》;拟到托幼机构工作的人员提供的身份证、免冠一寸照片2张。

办理地点

银州区妇幼保健站银岗小区3号楼

承办部门

区卫生局

受公众办理时间

工作日

联系电话

74102166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检查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

新设拟开办托幼机构园所的无收费;工作人员上岗前体检有收费 ,87元/人,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的通知》(辽价发[2003]35号)

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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