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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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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出生医学证明

设定依据

《辽宁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辽卫字(2005)10号)、《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96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国卫妇幼发〔2013〕52号)

申请条件

新生儿母亲或新生儿母亲的委托人

办理材料

新生儿母亲或新生儿母亲的委托人带新生儿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助产机构提供的出生医学记录、委托人身份证件

办理地点

银州区妇幼保健站银岗小区3号楼

承办部门

区卫生局

受公众办理时间

工作日

联系电话

72801108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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