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15年12月17日
点击量:
事项名称 |
出生医学证明 |
||||
设定依据 |
《辽宁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辽卫字(2005)10号)、《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96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国卫妇幼发〔2013〕52号) |
||||
申请条件 |
新生儿母亲或新生儿母亲的委托人 |
||||
办理材料 |
新生儿母亲或新生儿母亲的委托人带新生儿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助产机构提供的出生医学记录、委托人身份证件 |
||||
办理地点 |
银州区妇幼保健站银岗小区3号楼
|
||||
承办部门 |
区卫生局 | ||||
受公众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
联系电话 |
72801108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
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
附件下载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