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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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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新农合参合患者药费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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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关于印发《铁岭市银州区新型农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铁银委发[200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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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龙山乡内当年参合农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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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提供患者身份证,农合证,急诊病志或转诊单,门诊、住院病志,用药明细,铁岭银行患者本人存折复印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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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银州区柴河街惠源西区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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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 |
区卫生局 | ||||
受公众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
联系电话 |
74286828 |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上报→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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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每人每年150元,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筹资缴费工作的通知》(铁岭市卫函字[2015]365号) | ||||
办结时限 |
患者出院即时报销,转外患者需在出院后病志交到农合办日起一个月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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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