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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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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港澳台医师来内地短期行医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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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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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符合申请条件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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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一)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 (二)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明材料; (三)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四)与申请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医学专业最高学历证明; (五)港澳医师的行医执照或者行医资格证明; (六)近3个月内的体检健康证明; (七)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 (八)内地聘用医疗机构与港澳医师签订的协议书; (九)内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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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铁岭市银州区工人街市府路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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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 |
区卫生局 | ||||
受公众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
联系电话 |
79090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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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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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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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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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