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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5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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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所涉及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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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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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符合申请条件的自然人和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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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广告宣传提供); 2、彩色效果图2份(广告宣传提供); 3、设置位置的现场照片1张; 4、设置位置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场地租赁协议等证明同意设置的书面材料; 5、涉及规划、绿化、市政、园林等有关部门管理范围的,还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设置书面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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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银州区南马路18号银州区综合执法局五楼广告科 | ||||
承办部门 |
银州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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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公众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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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74835577 |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监管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按照《关于重新制定铁岭市城市占道费标准的通知》(铁价发[2010]9号)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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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按照实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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