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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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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房屋抵押权登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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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辽宁省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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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符合申请条件的自然人和企业(限集体土地和工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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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房地产抵押申请书 2、抵押人身份证 3、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未婚证明 4、借款抵押合同 5、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6、房屋评估报告书或抵押物价值协议书 7、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8、其他法律法规需要的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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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铁岭市银州区龙园街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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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 |
区房产局 | ||||
受公众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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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74829630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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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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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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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