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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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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房改资金的审批收缴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
申请条件
符合申请条件的自然人
办理材料
1、个人身份证;
2、单位工龄证明;
3、公有住房证明;
4、购房收据。
办理地点
铁岭市银州区龙园街15号
承办部门
受公众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交款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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