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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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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房屋典当登记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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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辽宁省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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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符合申请条件的自然人和企业(限集体土地和工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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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个人房产的房产典当: 1、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及发票原件; 2、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3、配偶身份证原件/房地产共有人身份证原件 4、婚姻证明(结婚或未婚证明) 企业房产的房产典当: 1、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购房合同及发票原件 2、企业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 4、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在建工程的房产典当: 1、土地使用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营业执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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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铁岭市银州区龙园街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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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 |
区房产局 | ||||
受公众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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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74829630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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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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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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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