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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典当登记初审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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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房屋典当登记初审

设定依据

《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辽宁省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符合申请条件的自然人和企业(限集体土地和工业园区)

办理材料

个人房产的房产典当:

1、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及发票原件;

2、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3、配偶身份证原件/房地产共有人身份证原件

4、婚姻证明(结婚或未婚证明) 

企业房产的房产典当:

1、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购房合同及发票原件

2、企业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

4、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在建工程的房产典当:

1、土地使用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营业执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办理地点

铁岭市银州区龙园街15号

承办部门

区房产局

受公众办理时间

工作日

联系电话

74829630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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