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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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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房屋交换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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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辽宁省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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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符合申请条件的自然人和企业(限集体土地和工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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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互换双方房屋所有权证书; 2、双方房屋产权互换协议书; 3、互换双方为个人,需提交互换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为单位,需提交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一方为法人,另一方为自然人,则按上述要求提交证件;互换有差价的,收款单位提交不动产发票或山东省往来结算统一收据;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双方共同填写)。 5、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若为房改房或经济适用房互换,还需提交《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书》、《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原产权人及共有人、同住成年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同意上市的书面意见、委托书; 7、若有共有权人,需提交共有权人同意置换书面证明及共有权证书、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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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铁岭市银州区龙园街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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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 |
区房产局 | ||||
受公众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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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74829630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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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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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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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