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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出售、产权界定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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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公有住房出售、产权界定

设定依据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

申请条件

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和自然人

办理材料

单位所需材料:

1、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请示;

2、出售公有住房方案;

3、房改办下发允许建房的批文;

4、单位房屋所有权证(原件验后复印件留下);

5、土地使用证(原件验后复印件留下);

6、住户平面图;

7、公积金汇缴花名册;

8、购房人员登记;

9、建筑规划许可证、红线图

个人所需资料:

1、夫妇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出售公有住房协议书三份;

3、个人自愿购房申请表一份。

办理地点

铁岭市银州区龙园街15号

承办部门

区房产局

受公众办理时间

工作日

联系电话

74829630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批复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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