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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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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公有住房出售、产权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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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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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和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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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单位所需材料: 1、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请示; 2、出售公有住房方案; 3、房改办下发允许建房的批文; 4、单位房屋所有权证(原件验后复印件留下); 5、土地使用证(原件验后复印件留下); 6、住户平面图; 7、公积金汇缴花名册; 8、购房人员登记; 9、建筑规划许可证、红线图 个人所需资料: 1、夫妇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出售公有住房协议书三份; 3、个人自愿购房申请表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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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铁岭市银州区龙园街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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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 |
区房产局 | ||||
受公众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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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74829630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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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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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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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