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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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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房地产抵押登记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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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辽宁省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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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符合申请条件的自然人和企业(限集体土地和工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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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证明书; 3、如代理人办理,应有法人代表或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4、 借款合同(主合同) ; 5、抵押合同; 6、抵押物的产权证明(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 7、如果抵押物属于合资企业或股份公司拥有,应有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书; 8、如果是重复抵押,应提供前抵押权人同意再次抵押的书面文件; 9、如果是共有房产的抵押,应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10、抵押人应有声明其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任何法律瑕疵的书面文件; 11、其他与抵押有关的法律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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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铁岭市银州区龙园街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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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 |
区房产局 | ||||
受公众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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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74829630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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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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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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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