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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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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动产抵押登记、变更、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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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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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符合申请条件的自然人和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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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一)申请登记: 1、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2、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办理变更登记: 1、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2、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3、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三)办理注销登记: 1、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2、《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3、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 4、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注销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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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铁岭市银州区繁荣路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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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受公众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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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74219040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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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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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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