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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登记、变更、注销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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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动产抵押登记、变更、注销

设定依据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申请条件

符合申请条件的自然人和企业

办理材料

(一)申请登记:

1、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2、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办理变更登记:

1、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2、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3、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三)办理注销登记:

1、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2、《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3、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

4、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注销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办理地点

铁岭市银州区繁荣路51号

承办部门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公众办理时间

工作日

联系电话

74219040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登记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动产抵押登记书.doc


附件2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doc


附件3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