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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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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娱乐场所设立 变更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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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2013年第55号)和《辽宁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2003年8月1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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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符合申请条件的自然人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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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 2、歌舞娱乐场所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农村地区除外),游艺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使用面积不包括办公、仓储等非营业性区域; 3、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噪声等相关规定;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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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银州区南马路39号兴天写字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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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 |
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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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公众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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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74155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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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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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8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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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