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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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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民政福利企业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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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关于印发辽宁省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辽民发〔2008〕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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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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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社会福利企业申报登记发证注册书》,一式两份 2、《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意见》,一式两份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复印件) 4、适合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可行性报告 5、企业与每位残疾人职工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6、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证明材料 7、残疾人职工岗位说明书 8、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随审查结果一起退回企业) 9、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每位残疾人职工支付工资的凭证 10、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为每位残疾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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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铁岭市银州区市府路28号 | ||||
承办部门 |
铁岭市银州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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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公众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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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74186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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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盖章→上报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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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
附件下载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