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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5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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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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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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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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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其证明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效材料复印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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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铁岭市银州区市府路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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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 |
银州区政府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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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公众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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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74829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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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被申请人答复→审查→下达决定书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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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决定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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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