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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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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5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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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符合申请条件的自然人或企业

办理材料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核准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提交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变更经济性质,提交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企业法人因资产权属转称而导致经济性质变化的,应当同时申请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按相关提交材料规范提前材料。

◆变更经营范围,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前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复印件。

◆变更注册资金,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变更经营期限,提前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期限的文件;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者企业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办理地点

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南段67号、银州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承办部门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公众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联系电话

72614173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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