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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5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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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设立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 ||||
申请条件 |
符合申请条件的自然人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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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设立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住所证明复印件;租房协议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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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南段67号、银州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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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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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公众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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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72614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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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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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8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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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