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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5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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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
设定依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 | ||||
申请条件 |
符合申请条件的自然人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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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申请经营许可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5、工商行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印件) 1、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上(复印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2、重大 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安全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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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南段67号、银州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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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 |
区安监局 | ||||
受公众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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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72614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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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签章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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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20工作日 | ||||
附件下载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