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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著名商标认定初审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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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辽宁省著名商标认定初审

设定依据

《辽宁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2011年1月7日修改)

申请条件

一、商标所有人是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经营者。

二、该商标不属于许可使用的港、澳、台商标和外国商标以及外省商标。

三、该商标已注册并实际使用。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服务)质量稳定,售后服务良好。

五、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信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六、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主要经济指标在全省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七、商标所有人有一定的广告投入,宣传面较大且地域较广

八、有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保护制度;

九、出口商品的商标在较多国家(地区)或者在主要出口国 (地区)注册,并有较广的销售地域和较大的销售额;

十、无商标侵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记录。

办理材料

1.《辽宁省著名商标认定(续展)申请表》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3、商标权属证明

4、商标实际使用情况证明

5、商标持续使用时间证明

6、主要经济指标证明

7、行业排名证明

8、销售区域证明

9、广告宣传证明:            

10、商品(服务)质量证明

11、合法经营证明

12、该商标受到法律保护情况等其他材料

办理地点

银州区繁荣路51号

承办部门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公众办理时间

工作日

联系电话

74219040

办理流程

受理  初审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结时限

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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