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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省政府

添加时间:2018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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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激发乡镇发展经济的内生动力和活力,增强乡镇财政基本保障能力,促进全省县域经济发展,我省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部分市县2017年底以来制定的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相关文件情况,充分征求了各市县乡以及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经反复修改完善,制定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坚持顶层设计,明确了着力向乡镇倾斜收入和财力、充分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积极性等指导思想,提出了坚持收入和财力向乡镇倾斜、坚持财权事权相匹配、坚持统筹推进平稳过渡的三项基本原则,从省级层面明确规定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基本框架。

(二)主要任务。突出问题导向,重点聚焦现行体制不利于调动乡镇发展积极性、乡镇财政保障能力不足、乡镇财政管理不规范等制约县乡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提出合理划分收入范围、科学界定财政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从2018年起3年内新增财力全部留给乡镇、合理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据实核定收支基数、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等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从政策层面解决制约乡镇财政经济发展的体制问题。

(三)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财政体制规范运行、强化目标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三方面内容,从抓落实的角度提出各环节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意见》规定压实责任,确保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各项工作高效、平稳推进,保障各项政策的及时落地。